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998万美元,主要从事进口贸易、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截至2011年9月30日,香港阳光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6,148.91万元,负债总额9,451.88万元,资产负债率58.53%,2011年1-9月营业收入9,091.80万元,净利润96.94万元。
香港阳光已于2011年3月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开具备用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该笔借款将于2012年3月10日到期,为有效推动香港阳光业务发展,同时确保香港阳光现金流充沛,香港阳光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一年,授信总额为2,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两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周期三个月LIBOR+350基点(年率)。应中国银行要求,本公司决定为香港阳光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项下2,070万美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自中国银行支付款项次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969.2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