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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提高
  • 去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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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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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提高
    去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现利润5.45万亿
    广东出台56项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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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提高
    2012-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阮奇

      事务所审批工作即日重启

      ⊙记者 周翀 ○编辑 阮奇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调整提高了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此举也标志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同时重启。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相关通气会上表示,本次调整后,财政部、证监会将会同香港有关方面择机启动H股本地审计推荐工作,同时对已经获得推荐的12家大型事务所展开评估。

      

      主要涉及6大方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方面,将原规定“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二是就注册会计师人数,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三是要求事务所依法设立5年以上,并将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四是关于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提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五是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此外,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由原来的“不少于600万元”大幅提高至“不少于8000万元”。

      

      事务所数量维持大体平衡

      负责人表示,本次申请条件调整的一个原则就是总体稳定,目前我国有证券资格事务所53家,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同时,鉴于本次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转制,所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前满足申请条件,证券资格事务所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过渡。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96家,执业注册会计师98336人,行业年收入400亿元,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事务所12家,其中本土事务所8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53家,执业注册会计师20603人,年收入200亿元,占全行业年收入的一半以上。

      2007年,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该《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同时,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也需要更新完善。为此,财政部、证监会从2011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