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推新股监管组合拳杜绝三种行为(上接1版)
2012-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随着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业绩快报和公布年报,一些新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关注,并令广大投资者感到深恶痛绝。
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监管规章中,对主板公司业绩下滑的保荐责任有明确规定。同时,对业绩下滑的公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并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如业绩下滑系因经营原因,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如业绩下滑系因发行上市时粉饰业绩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自2月1日起,新股发行预披露时点提前。该负责人强调,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把发行人的预披露文件、中介机构的把关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我们欢迎广大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有识之士,对在审企业予以监督,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更加勤勉尽责,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信披质量。”
该负责人还透露,对在新股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同时开放“参照系性质”的参考性询价窗口等措施,证监会也都在研究之中。“就新股发行改革,我们正在研究很多措施,待改革方案成熟后就将向社会公布推出;甚至单项措施成熟了,也会尽快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