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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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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2-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0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30。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将4.5亿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2月4日止)。

      公司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2月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0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日下午3:00至2012年2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571,41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99%: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322,75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8,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39 %。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2,136,56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4254 %;

      反对本项议案为2,431,750股;弃权为3,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2,131,16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4197 %;

      反对本项议案为2,440,25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0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2年1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3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十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戈海华先生,中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2001年8月28日起任公司董事,200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3日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戈海华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