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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2012-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2—002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安委办函[2011]7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重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苏政复[2012]3号)的意见,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10.5”重大事故已经结案。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011年10月5日11时45分左右,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10.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残铁口碳砖瞬时塌落,高温铁水大量涌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炼铁厂制订的《方案》对停炉、放残铁工作中安全问题研究不深、预判不足,指挥人员违规指挥,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根据2012年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重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苏政复[2012]3号)的意见,公司和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分别召开了“10.5”事故处理大会,对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公司董事长杨思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董事长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董事、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陶魄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出任南钢股份董事。“10.5”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本公司因“10.5”重大事故受到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整改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钢股份10.5重大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提出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生产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安全整改意见,目前已全部得到贯彻落实。

      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一步提高危险源辨识与防范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按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系统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2—003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3日,公司董事陶魄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陶魄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