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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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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600765 (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57,511.47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495.31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1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6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66%。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2.59万元、-14,612.04万元、3,245.19万元和-25,765.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41.11万元、25,454.53万元、23,190.30万元和12,770.16万元;母公司口径下,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37.01万元、149.43万元、-1,982.07万元和-2,987.32万元,实现净利润3,974.29万元、2,089.39万元、5,704.62万元和10,090.49万元。2011年1-9月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523.03万元,同比下降26.15%。

    三、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9月末,合并口径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19%、54.68%、56.92%和60.62%;母公司口径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51%、22.56%、35.36%和37.66%。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9月末,合并口径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58%、89.10%、85.69%和86.94%;母公司口径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44%、100.00%、100.00%和100.00%。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予以披露。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六、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鉴于本期债券部分品种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航重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 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证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证所以往质押式回购,主要在前者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董事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天健正信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嘉源、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贵航集团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航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金江公司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
    盖克机电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
    原中国一航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原中国二航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航投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力源液压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中航力源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陕西宏远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贵州安大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景航江西景航航空锻铸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航卓越中航卓越锻造(无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航特材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航上大中航上大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航高新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航世新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能源投资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永红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航虹波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航世新控股子公司
    中航惠腾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参股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1月1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四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13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分别为固定利率5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一”)、浮动利率4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

    其中,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每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1周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120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品种二的基本利差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上一付息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的算术平均值。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于6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网下的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12、发行对象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3%。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二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首日/起息日:2012年2月8日。

    18、付息日: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8日和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7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16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2月6日。

    发行首日:2012年2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0日。

    网上申购日:2012年2月8日。

    网下认购期: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0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伟
    住所: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
    联系人:魏永鹏、左强
    联系电话:010-65687726
    传真:010-6568795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项目主办人:李文娟、范明、胡晓宇
    项目组成员:刘纯宇、姜红艳
    联系电话:010-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律师:黄国宝、郑阳超
    联系电话:010- 66413377
    传真:010- 66412855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梁青民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经办会计师:杨雄
    联系电话:010-59535180
    传真:010-58256633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人:邵津宏、肖鹏、曹张琪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0006

    (七)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评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1]053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航重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认为在我国国防工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重机制造业未来一段时间将维持较高的景气度,同时肯定了公司股东背景强大、技术优势较为明显、锻铸产业链条日趋完善、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等有利的评级因素;此外,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军品结算周期较长使得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佳、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仍有待提高以及债务压力上升等因素,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信用水平。

    1、正面

    (1)重机装备行业维持高度景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军工经济年均增长率维持在15%以上,作为国防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重机装备行业将维持高度景气。

    (2)股东背景强大。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航空制造企业和军工企业。公司定位于高端基础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平台,在中航工业集团的产业规划中具有战略性地位。

    (3)技术优势较为明显。公司以航空技术为依托,其锻铸新技术新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公司掌握了高压柱塞液压泵/马达的关键核心制造技术,已成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民用高压柱塞液压泵/马达的科研、制造基地。

    (4)锻铸产业链条日趋完善。公司打造大型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和大型战略金属回收再利用基地,使得锻铸业务产业链日趋完整,既有利于实现循环经济,又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锻铸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5)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实行军民结合,高中搭配,其锻铸、液压产品结构持续得以优化。

    2、关注

    (1)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待改善。公司大部分产品为军品,结算周期较长,使得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佳。

    (2)新能源业务盈利能力不甚理想。受风电补贴政策到期、风电并网难等因素影响,风电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风电设备制造业务波动较大,风电运营业绩短期内难以体现,新能源业务整体盈利能力较弱。

    (3)负债水平上升。截至2011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总资本化比率分别达到60.62%、48.32%,且考虑到公司后续资本支出规模较大,预计公司的负债水平仍将有所上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94.05亿元,已使用额度为23.43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曾发行两期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表:

    债券名称发行日期发行规模年利率期限偿还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0/1/810亿元3.49%365天已到期兑付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1/2/1410亿元4.88%365天尚未到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含短期融资券)为10亿元,本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35.75亿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该净资产的比例为27.97%,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2011年

    9月30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1.371.421.370.98
    速动比率1.021.101.040.63
    资产负债率(%)60.6256.9254.6869.19
    财务指标2011年1-9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2.533.985.134.90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2、母公司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2011年

    9月30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0.310.370.500.55
    速动比率0.310.370.500.33
    资产负债率(%)37.6635.3622.5642.51
    财务指标2011年1-9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3.302.284.046.5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vic Heavy Machinery Co.,Ltd.
    注册资本778,003,200元
    住所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伟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中航重机股票代码60076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葛增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5687726
    传真010-65687959
    互联网址http://www.avichm.com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经营管理;军民共用液压件、液压系统、锻件、换热器、燃气轮机及其成套设备,飞机及航空发动机附件,汽车零备件的研制、开发、制造、修理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液压、锻件、换热器及燃气轮机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机械冷热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二、发行人的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和上市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力源液压系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6]第211号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269号文件批准,由贵阳航空液压件厂(2000年改制为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募集设立。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110万股,其中贵阳航空液压件厂认购3,610万股,其余1,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150万股)向社会公众募集。

    1996年11月6日,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力源液压,股票代码:600765。1996年11月14日,公司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200001202192。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1、1997年送转股

    1997年5月12日,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该方案于1997年5月20日实施,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110万股增至10,220万股。新增的1,500万股流通股于1997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998年配股

    1998年4月24日,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以现有股本10,2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5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贵阳航空液压件厂承诺以实物资产和少量现金认购国有法人股应配股份1,083万股的40%,即433.20万股,放弃其余649.80万股配股权;社会流通股可配售450万股。

    1998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上字(1998)131号《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公司配股方案。根据该批复,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配1.5股的方案,配售价格为4.5元/股。

    配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220万股增至11,103.2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认购了433.20万股,放弃了649.8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全额认购450万股。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的450万股于199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2006年6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613号《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上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即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在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为彻底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金江公司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金江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48.90万股股份抵偿其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共1,622.84万元,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

    2006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2006]444号《关于实施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6月19日,金江公司以200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共送出股票1,035万股,该股份于2006年6月20日上市流通。至此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1,103.20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国有法人股由股改前的7,653.20万股减少至6,618.20万股,社会公众股由股改前的3,450万股增加至4,485万股。

    4、2006年定向回购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实施定向回购:2006年8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1041号《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金江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48.90万股。

    2006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2006]614号《关于同意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股份(含以股抵债)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按6.52元/股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金江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248.90万股。

    2006年8月24日,公司回购了金江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248.90万股并予以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回购前的11,103.20万股减少至10,854.3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由回购前的6,618.20万股减少至6,369.30万股,社会公众股仍为4,485万股。

    5、2007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7年5月14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2007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公司字[2007]204号文《关于核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贵航集团发行3,447.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向盖克机电公司发行1,673.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向中航投资发行681.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向金江公司发行1,276.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通过该次重组,公司拥有贵州安大100%股权、贵州永红100%股权、中航世新57%股权以及金江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彻底解决了公司与原控股股东金江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通过该次重组,将原中国一航系统内与重机业务相关的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发挥规模效应和各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构建重机业务相关基础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装备平台,将公司打造成基于航空技术的、深入军民共享领域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领先企业。

    该次资产重组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股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重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933.44万股。

    6、2008年转股

    200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08年中期期末总股本17,933.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总股本变更为35,866.88万股。

    7、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08年4月7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08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2008]1412号文《关于核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09年2月26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9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新增股份1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16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7,294.88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60,705.12万元。该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866.88万股。

    8、2010年转股

    201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09年年末总股本51,866.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于2010年5月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总股本变更为77,800.32万股。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7年以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江公司(贵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0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共计发行7,07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资产。该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贵航集团,至今控股权未发生变化。重组情况详见本节“二/(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除上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外,本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7,800.32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29,369,20029.48流通A股
    2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3,432,80013.29流通A股
    3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0,197,2006.45流通A股
    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454,0002.63流通A股
    5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06,6781.74流通A股
    6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055,7101.42流通A股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其他10,000,0001.29流通A股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其他9,300,4371.20流通A股
    9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299,7550.81流通A股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其他4,685,6000.60流通A股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下转2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