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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改革事关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201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作者 乐嘉春

      □作者 乐嘉春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利率管制等“金融行政垄断”,使得我国银行业可以借助存贷差收入及扩张信贷规模实现盈利高增长。要消除当前银行业暴利,关键要推进其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金融改革。

      眼下,又到了上市公司发布2011年年报的高峰期,此前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及光大银行等相继公布了业绩快报,净利润同比增长在40%至50%之间不等。银行业上市公司的盈利高增长,也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在我国银行业当前实现盈利高增长主要依赖“存贷差”模式的情况下,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改革至关重要,因为这是涉及银行业能否实现为实体经济服务转型的关键所在。

      从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业的盈利高增长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扩张和获取存贷差收入实现的。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都是由央行决定的。特别是由于存款利率是固定的,不存在浮动区间,结果是人为压低了存款利率。相比之下,贷款利率是可以浮动的,在央行限制了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下限扩大至0.9至1.7的范围,即商业银行可用基准利率乘以0.9至1.7之内的系数来确定贷款利率。由此,央行通过控制存款利率的上限与贷款利率的下限,自然就形成了被调控的存贷利差。

      正是由于目前存在着较大的存贷利差,商业银行只需不断扩张其信贷规模,就可以轻松获得盈利的高增长。这也是我国银行业为何偏好信贷资产规模扩张为主导的外延粗放型经营方式的根本原因之一。例如,2011年三季度单季上市银行(不含重庆农商行)净息差的算术平均为2.64%,环比继续上升5个基点,表明当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盈利来源依然是存贷利差收入。

      如前所述,由于这一存贷利差主要是由央行确定的,表明利率管制等“金融行政垄断”是导致当前存贷利差产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也直接帮助我国银行业可借此获得盈利的高增长。

      不过,我们仍应看到,当前我国银行业持续实现盈利的高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以牺牲我国社会经济中其他群体或其他行业利益为代价的。这种不公平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体现,也倒逼我国银行业当前必须推动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市场化改革。

      这是因为存款利率的管制导致我国存款利率被人为压低了,存款利率被压得越低,我国住户的储蓄存款被缩水的幅度就会越大。从目前来看,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2011年全年我国的CPI同比增长5.4%,表明当前我国的实际存款利率已达到-1.90%水平。如果再以去年12月我国住户的人民币存款余额35.20万亿元测算,他们的利息损失是相当大的。事实上,这部分巨额的利息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又转换成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的较高利润增长。

      还有,“金融行政垄断”还赋予了我国银行业对其他行业的贷款利率的定价权,被调控的“存贷利差”特别是贷款利率的向上浮动,也损害了其他行业的盈利增长水平。例如,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25.4%,但去年银行业的盈利增长水平预计可与被称之为暴利行业的石油行业盈利水平(比上年增长44.8%)相媲美,足见“金融行政垄断”对保证我国银行业轻松获得盈利高增长是影响深远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不能长期容忍我国银行业因“金融行政垄断”的制度性因素而轻松获得盈利的高增长,这种“逆向的激励”将不断扩大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我国未来深化经济改革。相反,应当推动我国银行业的下一步市场化改革,特别是通过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逐步扩大存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又要加大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逐步让存贷款利率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才能发挥金融促进“民生改善”及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确实,目前已到了全力推进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的时间窗口,尽管这一重大金融改革的难度很大,但却是事关下一步中国经济改革能否成功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