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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2月6日上午10点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8,376,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598,376,609股,其中赞成股份598,376,609股,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598,376,609股,其中赞成股份598,376,609股,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