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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2-0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2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批复》(深国资委[201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向包括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1,762,336股(含251,762,336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全部以现金认购。深圳市国资委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21.52%,远致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22%。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等规定,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请按照证券监督和国资监管规定,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批复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