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广东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1219号)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查询得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1月03日至2014年11月3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44000328,发证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
公司2011年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1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将按15%汇算清缴,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在业绩预告范围内(5%-20%)。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