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 2月7 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331,542,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502,3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 %);
0股反对;4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1 %)。
2、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双钱实业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8,085,6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3 %);
2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2 %);4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5 %)。
3、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剥离房地产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502,3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 %);
0股反对;4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