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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7日上午9:00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桂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68,099,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0%;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黎明因事未能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8,099,924股,占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