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调
险企要严格区分自用和投资性房地产
险企要严格区分自用和投资性房地产
201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贤佳
从细节入手,保监会在财务管理环节方面为险企投资地产画上了红线。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财会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规范》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严格区分自用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自用房地产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同时,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据了解,《规范》对财会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具体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规范资金管理等财务行为,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对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针对近几年保险集团发展迅猛的趋势,加强对保险集团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的管理要求,防范保险集团内部风险传递等。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其中,保险公司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
据悉,该《规范》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