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应采取银团贷款
⊙记者 颜剑 ○编辑 于勇
上海银监局首次明确银行对融资额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应该采取银团贷款。近期,上海银监局向全市银行业机构下发的《关于推进上海地区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上述要求。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要求银行对融资额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非房地产大型项目、以及融资额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的10%,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融资项目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并鼓励银行对融资额超过10亿元的非房地产项目融资、大型集团客户超过20亿元的融资、单一客户超过10亿元的大额流动资金融资更多开展银团合作。
该《指导意见》还对银行业机构在银团发起组建、合作制定、秩序维护等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同时要求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尽快修订《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信息平台交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明确的同业约束要求,为构建银团交易市场打好基础。下一阶段,上海银监局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本市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据悉,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银行业机构银团贷款本外币余额合计达到3732.8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781.3亿元,同比增长26.5%,全市银团贷款余额已占全市贷款总余额的10%,这是在近年来全市银团贷款规模持续攀升基础上取得的又一历史性突破,也是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转型、调结构”的成效体现。
2011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签约114笔,银团签约金额本外币合计达到1178.2亿元,重点支持了本市市区两级的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共有产权房以及公租房建设等保障性民生工程、道路交通等市政重点项目、迪斯尼商业项目以及部分节能减排工程的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