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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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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电话:020-38322222、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0)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11)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卓伟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2)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3)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14)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5)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6)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7)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18)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客服电话:020-96699

    联系人:张扬眉

    电话:020-37598442

    传真:020-37590726

    公司网站:www.gzcb.com.cn

    (19)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徐玲

    联系电话:025-84551162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20)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1)名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2)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傅巍群

    联系电话:0512-63969960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23)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4)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2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7)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8)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或http://jijin.txsec.com

    (2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0)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1)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2)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3)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35)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6)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37)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3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40)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2)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43)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2293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见各营业部客户电话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44)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4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胜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4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5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51)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0551-96518或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5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53)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5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5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56)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58)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8133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59)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6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6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6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366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6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65)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66)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6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6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6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70)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1)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7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3)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74)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7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7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77)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为:024-86268007

    传真为:024-8626801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78)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郭曦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1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2087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0%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1000万≤M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0%
    M<100万0.80%
    100万≤M<500万0.50%
    500万≤M<1000万0.30%
    1000万≤M1000元/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10%Y<30天0.20%
    1年≤Y<2年0.05%Y≥30天0%
    2年≤Y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448.22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523.8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1%=11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110.00=109,89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890.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B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20%,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20%=22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220.00=109,7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B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78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有权收取一定费用。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主动投资管理理念,在深入的利率研究和信用研究基础上,优化组合,精选个券,充分挖掘信用债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利率研究和信用研究,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预判,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符合相应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债券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从整体上来看,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确定组合的久期和组合的利率期限结构;进行组合资产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根据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及时动态的调整。

    1、利率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斜度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组合的管理。本基金主要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的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信用债券供求分析策略、信用债券精选和信用债券调整四个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配置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