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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偿还股改对价公告
    201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临2012-00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偿还股改对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原沈阳商业城(集团),以下称“商业城集团”)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商业城集团偿还中兴集团4,160,070股商业城股份。

      因中兴集团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商业城集团垫付了对价股份。为履行偿还股改对价义务,商业城集团同意按商业城股改说明书规定偿还中兴集团所垫付的相应对价股份4,160,070股。

      商业城集团在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时持股64368010股,需支付对价64368010*0.165951345计10681958股,全部由中兴集团垫付。

      股权分置改革后,商业城集团因债务纠纷股份被司法拍卖,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受12000000股、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买受20300000股、深圳市菲尔斯电子有限公司买受7000000股。商业城集团仍持有25068010股。

      2010年3月7日,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天元伟业偿还1991416股,琪创能偿还3368813股,菲尔普斯偿还1161659股。上述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3.66%。于201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偿还对价手续。201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

      在商业城集团偿还垫付对价后,中兴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对商业城集团垫付对价已得清偿。

      商业城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5068010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4.07%,因在商业城集团产权转让时,转让股权不含应偿还对价4,160,070股,实际转让给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为20907940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1.74%。故本次偿还股改对价后,琪创能直接持有商业城股份22,290,664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2.51%,通过沈阳商业城集团间接持有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907,94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1.74%。直接和间接总计持有商业城股份43,198,604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24.25%。持有本公司股权和比例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