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的一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广播、电话、报刊等途径,以广告或股评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大量投资者入会,积累了相当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管理秩序。
一、表现形式
1.无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无证经营机构一般以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为投资者开展股评和荐股等业务,这些机构招聘的股评分析师和客服人员往往缺乏基本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资格,服务结果很难得到客户认同。另有部分过去有证的机构在从事严重违法行为被证监部门取消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后,“改头换面”,或者干脆仍以原公司名义继续从事该项业务,而成为无证经营机构。
无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的个人则一般是从投资咨询机构离职后,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资源,以未注册的公司名义或以自己个人名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骗取服务费用。
2.以销售软件为名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不法机构为规避法律,打起销售炒股软件的幌子,在各媒体上的广告中吹嘘炒股软件的挣钱功能,待投资者买回软件后,这些不法机构则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各种理由吸引投资者入会,骗取会员费。
二、典型案例——浙银投资非法证券咨询案
(一)主要事实
上海浙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投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上海市建国西路285号,法定代表人刘培华,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书。
浙银投资主要业务模式为:浙银投资先后与两个证券营业部签订合作开发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浙银投资介绍客户到该两营业部开户及交易,营业部则将一定比例的客户交易佣金支付给公司作为报酬。
浙银投资介绍客户到该两营业部开户及交易主要通过如下方式: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在第一财经、新闻晨报等媒体上发表股评文章等方式,吸引客户与其签订经纪人服务协议书,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包括重大政策、信息简评、风险个股提示、潜力股推荐、仓位控制建议等在内的信息服务,以此增加客户在指定营业部的交易量;根据服务期限(3个月至5年),一般收取客户300至6000元不等的通讯服务费。在4年的经营期间内,浙银投资分得该两营业部客户交易佣金736.2万元,收取在期客户通讯服务费156.09万元。
(二)案件查处
上海证监局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有关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了进行责任追究。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浙银投资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0万元;涉案当事人刘培华、芮思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件点评
浙银投资案是打非活动初期出现的一起非法证券咨询案,该案的成功查处对不法分子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此后上海地区明目张胆地开展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者已大为减少。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仍在负隅顽抗,不断升级违法手段,相关违法活动时有发生。
三、投资启示
1.了解基本证券常识。任何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事先获得证监会批准。
2.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可通过证监会或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3.不轻易拨打免费荐股电话或留下个人电话,以免被不法分子缠住而因小失大。
4.对炒股软件保持清醒认识。不法分子先以软件销售业务树立公司正规、专业、诚信的形象,继而通过营销策略使投资者就范。投资者应明察秋毫,避免误入陷阱。
5.对异地机构保持高度警惕。选择异地所谓咨询机构为投资者维权带来更多障碍。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资者应时刻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6.对合同条款内容审慎把关。不法分子口头上称能为投资者提供荐股服务,协议名称却为“软件服务协议”。投资者必须明辨个中玄机,切莫以为签完协议就万事大吉。(由上海证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