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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0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2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在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12年2月8日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向91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66万份股票期权。

    董事、总经理朱建军先生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1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月2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举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对象相符,未发生激励对象的变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2年2月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6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1年12月2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3、2012年2月7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情形;9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同意向该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66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2、激励对象名单中两名激励对象因其日常惯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存在偏差,故本次以两名激励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所载姓名为准作如下更正:“孙世炎”更正为“孙世焱”,“薛张民”更正为“薛张明”。此次仅就文字层面作出相应更改,并未发生激励对象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姓 名职 位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朱建军董事、总经理266.5%0.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中层管理、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90人34085%1.46%
    小计(91人)36691.5%1.57%
    三、预留期权
    其他待考核、认定人员348.5%0.15%
    合 计400100%1.72%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8,000股,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均实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3、行权价格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对应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55元。

    五、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鉴于董事会已确定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36元,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本次授予的366万份股票期权理论公允价值约为842.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因此,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假设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绩效考核指标可以顺利达标,首次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全部行权,据此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按当期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及存续天数分摊股权激励成本,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2012至2015年度的影响如下:

    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摊销成本(万元)322.33302.89188.6028.18842.00

    注:上述期权成本仅为测算数据,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影响,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与上表中所列数据存在差异,因此最终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12年2月8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对象相符,未发生激励对象的变更。

    据此,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2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对象相符,未发生激励对象的变更。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建军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