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2-004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或“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已于2012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重要提示:
●2012年2月8日(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3.45元/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3.44元/股,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3.44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该等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根据规定将按出售股份扣除相关税费,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8日。
●申报主体: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是指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且在申报日(2012年2月9日、2012年2月10日、2012年2月13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公司股东。
●申报时间:2012年2月9日、2012年2月10日、2012年2月13日三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申报代码:706017
●申报简称:济钢现金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本公告仅对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股东收购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以下简称“有权股东”)系指除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以外的、于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外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同时在申报日成功履行有效申报程序,非有权股东的申报无效。
2、本公司有权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3日连续三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3、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4、申报代码:706017。
5、申报简称:“济钢现金”。
6、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7、收购价格:3.44元/股。
8、申报数量:
(1) 于申报日,有权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2) 本公司有权股东申报收购请求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
(3) 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4)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5) 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9、收购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有权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3、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有权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4、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三、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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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陈剑、李丽
联系电话:0531-88866684
五、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若申报结果显示,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则本公司股票将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恢复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提供收购请求权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账户。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