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20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以12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实际审计业务量而定;
2011年4月,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华”)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以12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实际审计业务量而定。
公司于近期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整合的原因,原主管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北京兴华相关合伙人及其团队已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团队已连续两年执行公司2009和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也已于2011年11月起由该团队开始执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比较了解。鉴于公司资产规模庞大、下属企业繁多、年报时限紧迫,在原审计团队转所后如更换北京兴华的其他审计团队接手其审计工作,则必然会严重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和审计进度。为了确保201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按时并高质量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提议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共有2400多名专业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662人,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中国内地首批具有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审议通过了《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1) 会议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会议室
(3) 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会议参加人员:
A、截止2012年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12年2月21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2012年2月21日)
D、委托代理人应于2012年2月21日下午4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E、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8868-8476、7828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2年2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