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监管艺术
201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理财产品的监管艺术
⊙记者 邹靓
银监会出手规范同业存款类理财产品了!
媒体的嗅觉总是扎堆行进,本周以来,铺天盖地都在谈论同业存款类理财产品涉嫌变相揽存的问题。自从理财产品被指用于监管套利以来,但凡某类理财产品规模突然放大,总能引来监管部门的警觉。
1月初,中国银监会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票据类信托产品;1月下旬,银监会再次窗口指导,暂停信托公司发售信托计划投资银行同业存款业务。两者都源于银监会近期严防银行业风险扩散的整治行动。
看着类似的两次“暂停”指导,其针对性却不同。一地方监管局人士表示,暂停票据类信托产品的原因,是因为在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有限的特殊时期,此种做法有通道业务和帮助银行绕规模的嫌疑。而后者并不涉及信贷规模,其主要问题在于某些理财资金经由企业中介从同业存款变身为企业存款,不符合操作流程,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可能。
就后者而言,是否违规较易界定,监管部门暂停同业存款类理财产品的初衷也是想要规范其操作和流程,而不在于限制其发展规模。相比之下,要界定发售票据类信托产品是否是为了帮助银行“绕规模”则难得多。该类产品的出现本就是信托公司发挥主动管理功能的结果,只是在2011年国庆节后,票据贴现融资需求放量增长恰逢银行信贷规模短缺,部分银行主动委托信托公司发售票据类信托产品以实现放贷。结果就是,票据类信托产品规模异常增长,事实上沦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的通道。
监管与被监管就是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既不能管死,又不能放乱。金融业在不断实现创新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免滞后甚至失控,而监管的作用恰恰在于发现繁荣背后的隐忧,从而防患于未然,让市场的创新动能回到风险可控的正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