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0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28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28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2月8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2年2月7日公布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7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4,91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4,224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33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3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2月9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中签号码 |
33, 05, 11, 16, 22, 27 |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6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28万股利德曼股票。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总股数768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8.18%,认购倍数为5.5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768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数量(万股)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768 | 128 |
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768 | 256 |
3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 768 | 128 |
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768 | 128 |
5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6 | 128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在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2月3日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32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3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一、证券公司 | ||||
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0.20 | 384 |
11.20 | 384 | |||
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9.00 | 768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55 | 512 |
4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9.20 | 512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3.20 | 768 |
6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7年4月30日) | 10.10 | 384 |
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1年4月29日) | 10.10 | 384 | ||
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3.13 | 768 |
8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零组合 | 9.00 | 38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2月25日) | 9.00 | 128 |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8.80 | 384 |
10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9.08 | 128 |
11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安心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11月9日) | 12.80 | 128 |
12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2.50 | 640 |
13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8.40 | 128 |
8.80 | 128 | |||
14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1.10 | 128 |
二、财务公司 | ||||
15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2.00 | 256 |
12.50 | 128 | |||
16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0.00 | 512 |
三、基金公司 | ||||
1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 13.00 | 76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13.00 | 768 | ||
18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0 | 128 |
19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9.00 | 384 |
20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00 | 128 |
2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 | 128 |
22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14.00 | 256 |
16.00 | 256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50 | 256 | ||
2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九组合 | 8.60 | 384 |
2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 | 128 |
2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20 | 640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 64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 10.00 | 384 | ||
2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11.50 | 128 |
27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0 | 128 |
28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7.40 | 128 |
8.00 | 128 | |||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 | 256 | ||
8.00 | 256 | |||
2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 128 |
四、推荐类对象 | ||||
30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2.11 | 768 |
五、信托投资公司 | ||||
31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2.80 | 384 |
13.60 | 384 | |||
32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10 | 768 |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利德曼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估值区间为16.10-17.85元/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2月3日的2010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44.57倍。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