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59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2年2月13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02月13日到2012年03月16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元 ) | 认购费率 |
50 万以下 | 1.2% |
50万 ( 含 )-200 万 | 0.8% |
200万(含)- 500万 | 0.3% |
500 万(含)以上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笔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认购金额适用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一)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柜台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它机构开立过诺德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诺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它机构开立过诺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诺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华夏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到华夏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客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本人的华夏卡
③ 填妥《基金代理销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服中心(95577)查询。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客户本人到华夏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咨询代销网点工作人员。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厦门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华福证券、东海证券、民生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安信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