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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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王则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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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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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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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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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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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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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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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2011年,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终结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经营。但公司主营业务并没有构建完成,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年度公司虽然实现了利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并未形成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329,819.39元,主要是公司银行存款利息和控股子公司实现利润所致。
2011年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1、为了使公司在破产重整的基础上重新拥有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力推进股改和重组工作。2011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就公司的重组事宜签订了《关于重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书》,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合法持有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资产赠与协议》、《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和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以及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1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11年8月15日向公司发出《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11433号)。2011年9月16日,公司已将申请材料的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已作了及时信息披露。现公司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3、为了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决定对部分财务账项进行必要调整,核销部分确定无法收回的资产,总计497,794,360.25元。其中核销其他应收款项65,878,733.56元,存货6,689,508.79元,长期股权投资425,226,117.90元。以上事项,公司已履行内部合法审批程序,于2011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4、2011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郝坤先生、刘彦、赵玉娟女士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进行了公告。为了顺利地开展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1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5、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子公司的管理,收效显著,其中铁岭药用油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0,476,158.99元,净利润8,634,968.05元。不断完善各种制度,降低费用支出,强化风险管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6、公司鉴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决定采取自有资金出资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投资由100万元增资至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股权,持股比例无变化。同时,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出资5.76万元,收购黑龙江北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0.1%的股权,公司持有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的股权由99.9%增为100%。
7、为积极推进公司重整、重组和恢复上市工作,公司所属多家长期停业、严重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相继进入破产清算和内部清算法律程序。公司所属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依据法院的司法裁定书,已经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工作已全部结束。公司所属黑龙江北亚招标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北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内部清算注销的法律程序,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所属黑龙江北亚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仍处在法院司法破产清算过程中。
8、2011年,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与投资者、相关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领导定期与不定期接待新闻媒体、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到访、咨询,并认真、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各种问题,各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9、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报告期内无利用内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强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正在积极研究与制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
10、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改工作。董事会尚未建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待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一并完善。
1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环保问题,也不涉及污染严重企业。同时,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12、由于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至今。公司将与重组方共同努力,取得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的成功,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早日推动公司恢复上市。
13、公司2011年度虽然实现了利润,但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并未真正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未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2011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表示认同。
回顾2011年的主要工作,虽然时间紧迫、形势严峻、情况复杂,但是,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公司顺利地开展了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希望在广大股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珍惜取得的成绩,放眼未来,共同推动公司早日完成股改和重组,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合规运作,早日恢复上市,以全新的形象树立于证券市场。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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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2011年公司所属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收入和利润构成占比较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后,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作为置换资产置换出公司。
§6 财务报告
6.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6.2.1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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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未来适用法
无
6.3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取决于资产重组进程,资产重组取得成功后,即可恢复持续经营能力。2011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重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书》,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合法持有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超过三分之二持股数的非流通股股东发起股改动议。2011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于2011年6月7日分别公告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同。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己对其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刘纪鹏 | 独立董事 |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授权独立董事巴曙松代为行使权利 |
孙艳波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授权董事王刚代为行使权利 |
股票简称 | S*ST北亚 |
股票代码 | 600705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则瑞 | 王刚 |
联系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 |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 |
电话 | 0451-84878663 | 0451-84878661 |
传真 | 0451-84878660 | 0451-84878697 |
电子信箱 | byzq@sohu.com | wg6655@sohu.com |
2011年 | 201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9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总收入 | 52,025,158.99 | 0 | 0 | 不适用 | 0 |
营业利润 | 8,215,081.58 | -4,905,164.36 | -4,905,164.36 | 不适用 | 0 |
利润总额 | 7,498,182.88 | 1,330,156,078.90 | 1,334,866,926.81 | -99.44 | 124,17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02,661.41 | 878,307,021.30 | 883,017,869.21 | -99.50 | 124,17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56,712.24 | -4,905,164.36 | -4,905,164.36 | 不适用 | -6,875,328.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2,560,539.27 | 1,178,227,559.72 | 1,178,227,559.72 | -137.56 | 5,623,107.29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9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资产总额 | 906,705,157.06 | 1,351,341,290.21 | 1,350,235,790.21 | -32.90 | 12,487,352.01 |
负债总额 | 23,522,177.16 | 471,516,449.70 | 465,700,101.79 | -95.01 | 11,039,33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883,182,979.90 | 879,755,035.39 | 884,465,883.30 | 0.39 | 1,448,014.09 |
总股本 | 274,335,027.00 | 274,335,027.00 | 274,335,027.00 | 不适用 | 274,335,027.00 |
2011年 | 201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9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3.20 | 3.22 | -99.38 | 0.00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3.20 | 3.22 | -99.38 | 0.0005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9 | -0.02 | -0.02 | 不适用 | -0.02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0 | 199.34 | 199.35 | 减少198.84个百分点 | 8.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1.11 | -1.11 | 不适用 | -496.0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61 | 4.29 | 4.29 | -137.53 | 0.020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9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22 | 3.22 | 3.21 | 不适用 | 0.005 |
资产负债率(%) | 2.59 | 0.35 | 34.49 | 不适用 | 88.4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1年金额 | 2010年金额 | 200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17,116.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11,500.00 | 7,0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3,643.8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039,630.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8,717.64 | 1,335,061,243.26 | -5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4,834.46 | ||
所得税影响额 | -95,261.05 | -451,849,057.60 | |
合计 | 3,345,949.17 | 883,212,185.66 | 6,999,500.00 |
2011年末股东总数 | 65,477户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65,477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哈尔滨铁路局 | 国有法人 | 6.29 | 17,265,881 | 17,265,881 | 无 | ||
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68 | 10,097,006 | 10,097,006 | 无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9 | 5,172,420 | 5,172,420 | 无 | ||
黑龙江金融科技实验银行 | 国有法人 | 1.37 | 3,759,749 | 3,759,749 | 无 | ||
大庆石油管理局 | 国有法人 | 1.32 | 3,614,728 | 3,614,728 | 无 | ||
哈尔滨北方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1.31 | 3,600,700 | 3,600,700 | 无 | ||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1.02 | 2,786,286 | 2,786,286 | 无 | ||
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8 | 2,143,650 | 2,143,650 | 无 | ||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 国有法人 | 0.78 | 2,135,517 | 2,135,517 | 无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国有法人 | 0.77 | 2,120,371 | 2,120,371 | 无 | ||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流通股数量 | 股份种类 | |||||
廖荣波 | 763,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区鹤洲 | 69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芙蓉 | 645,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占美 | 617,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 煜 | 573,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 成 | 566,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敏华 | 5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高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丽蓉 | 506,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桂 兴 | 505,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的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持有其88.8%的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关系不详。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 | 50,476,158.99 | 26,919,921.00 | 23.99 | - | - |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药用大豆油 | 36,310,969.28 | 21,698,904.41 | 21.56 | - | - | - |
药用中链油 | 14,165,189.71 | 5,221,016.59 | 25.37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处理情况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①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裁定解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也未足额缴纳2010年租金收入,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未确认2010年租金收入。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06224号),裁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驳回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收到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交付租金共计2,248,500.00元,其中属于2011年1-3季度租金1,143,000.00元,属于2010年2-4季度租金1,105,500.00元,加上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的2010年一季度租金368,500.00元,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本期确认2010年度营业收入共计1,474,000.00元。 | 应收账款 | 1,105,500.00 | |
②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裁定解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也未足额缴纳2010年租金收入,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未确认2010年租金收入。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06224号),裁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驳回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收到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交付租金共计2,248,500.00元,其中属于2011年1-3季度租金1,143,000.00元,属于2010年2-4季度租金1,105,500.00元,加上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的2010年一季度租金368,500.00元,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本期确认2010年度营业收入共计1,474,000.00元。 | 预收账款 | -368,500.00 | |
③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裁定解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也未足额缴纳2010年租金收入,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未确认2010年租金收入。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06224号),裁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驳回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收到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交付租金共计2,248,500.00元,其中属于2011年1-3季度租金1,143,000.00元,属于2010年2-4季度租金1,105,500.00元,加上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的2010年一季度租金368,500.00元,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本期确认2010年度营业收入共计1,474,000.00元。 | 应交税费 | 81,070.00 | |
④2008年经专案组追缴收回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盈科瑞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17,000,000.00元,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将破产重整完成后的剩余资产132,251.15万元返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将返还的剩余资产作为破产重整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自2009年12月起,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多次出函追偿17,000,000.00元。2011年6月本公司与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本公司同意返还17,000,000.00元。 2011年11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黄民二(商)破字第1-4号)裁定认可了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率为5.12%,本公司可分得财产额10,896,222.09元。故本公司调减2010年度营业外收入(破产重整利得)6,103,777.91元。 | 其他应付款 | 6,103,777.91 | |
⑤1)2008年经专案组追缴收回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盈科瑞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17,000,000.00元,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将破产重整完成后的剩余资产132,251.15万元返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将返还的剩余资产作为破产重整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自2009年12月起,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多次出函追偿17,000,000.00元。2011年6月本公司与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本公司同意返还17,000,000.00元。 2011年11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黄民二(商)破字第1-4号)裁定认可了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率为5.12%,本公司可分得财产额10,896,222.09元。故本公司调减2010年度营业外收入(破产重整利得)6,103,777.91元。2)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裁定解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也未足额缴纳2010年租金收入,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未确认2010年租金收入。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06224号),裁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驳回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收到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交付租金共计2,248,500.00元,其中属于2011年1-3季度租金1,143,000.00元,属于2010年2-4季度租金1,105,500.00元,加上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的2010年一季度租金368,500.00元,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本期确认2010年度营业收入共计1,474,000.00元。 | 未分配利润 | -4,710,847.91 | |
⑥1)2008年经专案组追缴收回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盈科瑞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17,000,000.00元,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将破产重整完成后的剩余资产132,251.15万元返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将返还的剩余资产作为破产重整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自2009年12月起,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多次出函追偿17,000,000.00元。2011年6月本公司与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本公司同意返还17,000,000.00元。 2011年11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黄民二(商)破字第1-4号)裁定认可了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率为5.12%,本公司可分得财产额10,896,222.09元。故本公司调减2010年度营业外收入(破产重整利得)6,103,777.91元。2)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裁定解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也未足额缴纳2010年租金收入,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未确认2010年租金收入。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06224号),裁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初字第30号),驳回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收到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交付租金共计2,248,500.00元,其中属于2011年1-3季度租金1,143,000.00元,属于2010年2-4季度租金1,105,500.00元,加上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的2010年一季度租金368,500.00元,故北京爱华宾馆有限公司本期确认2010年度营业收入共计1,474,000.00元。 | 营业外收入 | -4,710,84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