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2-0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5届25次董事会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和董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45亿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2-0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本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2-06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200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4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约15亿元。
2011年7月29日公司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内容详见《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年7月30日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至2012年1月3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45亿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5届25次董事会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和董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 保荐人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信电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信电器实施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