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03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文件,于2009年12月17日取得证监会第092027号《接收凭证》,并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证监会第092027号《受理通知书》。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有效期,公司与原三家资产出售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因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而终止,且本次发行对象深圳港钟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作为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要求按照其出资比例进行股东分红,并表示不再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此将可能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的申请》(朝华文【2011】5号),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2】20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