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0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2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该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张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单宇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同意聘请张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张卫华先生简历
张卫华,男,1973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深圳市青联委员,深圳市南山区第七届“优秀青年”,曾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三届执行主席。1994年至1998年任西南科技大学讲师、机械系团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2000年至2001年在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挂职;2003年至2005年任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北大智能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高正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信息总监。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0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解冻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解冻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海普瑞
证券代码:002399
法定代表人:李锂
董事会秘书:步海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电子邮箱:stock@hepalink.com
网址:http://www.hepalink.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共五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解冻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解冻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1992年加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解冻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还参加了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2年2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收件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本授权委托书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解冻
2012年2月9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解冻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 |||
1.3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 |||
1.4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
1.5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及行权方式 | |||
1.7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8 |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 |||
1.9 |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
1.11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2 |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0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告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人民币673,769.16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3,769.16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6,477.07万元用于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其中,建设投资29,312.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962.2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38,202.57万元。整个项目期为3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
建设投资 | 11,096.30 | 18,216.00 | 0 | 29,312.30 |
铺底流动资金 | 0 | 0 | 18,962.20 | 18,962.20 |
配套流动资金 | 0 | 13,370.90 | 24,831.67 | 38,202.57 |
合计 | 11,096.30 | 31,586.90 | 43,793.87 | 86,477.07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为2012年7月1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变更,共投入募集资金4,287.83万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
单位:万元
至2011年底 | 2012年 | 2013年 | 合计 | |
建设投资 | 4,287.83 | 25,024.47 | 0 | 29,312.30 |
铺底流动资金 | 0 | 0 | 18,962.20 | 18,962.20 |
配套流动资金 | 0 | 13,370.90 | 24,831.67 | 38,202.57 |
合计 | 4,287.83 | 38,395.37 | 43,793.87 | 86,477.07 |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调整原因:详见“本公告三”中的具体调整原因。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具体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计划,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进行建设,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推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2年12月31日。
四、本次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进度的调整使得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原预期时间有所推迟。
2、由于上一年度肝素原料药销售价格和肝素粗品采购价格较《招股说明书》披露时的价格有较大差异,公司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利润进行了重新测算。招股书说明书中原披露达产后的利润数据和重新测算后的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原金额 | 重新测算后的金额 | |
利润总额 | 21,539.25 | 52,941.18 |
净利润 | 16,154.44 | 45,000 |
公司利润数据较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利润总额是以2008年初的肝素原料药价格为基础来测算,至2011年肝素原料药销售价格已较当时的销售价格上涨156%,导致按照此价格为基础测算的公司募投项目实现的利润总额较原预期提高。
(2)2009年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得税率调整为15%,而招股说明书中测算募投项目收益时采用的税率25%,所得税率的降低使得公司净利润水平提升。
近几年肝素粗品价格和肝素原料药销售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其中肝素原料药和肝素粗品价格经过近几年的大幅上涨后,均于2011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且预计价格的波动未来仍然会持续存在,而肝素原料药和肝素粗品的价格是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因此,上述测算能否实现取决于募投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状况、产品价格和成本的变化,市场拓展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保证,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计划调整所面临的风险,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中现有生产预计将停产不超过一个月,将根据公司在扩产建设中的实际情况调整为一至两个月(公司将在实际停产时另行发布公告)外,其他风险与《招股说明书》提示风险相同。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该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四)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