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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2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吴斌先生因自身精力和时间有限,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少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同意邵少敏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邵少敏先生简历:男,1964 年7月出生,浙江人,中共党员,汉族。理学学士(计算数学与应用软件专业)、经济学硕士(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MBA导师,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广宇创投总经理。浙江阳光照明(600261)、申科股份(002633)独立董事。

    1988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浙江省体改委证券处、浙江省证券委办公室副处长,浙江省证管办发行上市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原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

    邵少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邵少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邵少敏先生于2008年12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普莱恩斯坏帐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核销普莱恩斯坏帐的公告》详见于2012年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于2012年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宗会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普莱恩斯坏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坏账损失。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普莱恩斯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普莱恩斯的应收款坏账进行核销。

    一、普莱恩斯坏账情况

    公司客户普莱恩斯于2009年7月向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提起破产保护申请,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公告编号:2009-015《董事会公告》)和10月(公告编号:2009-027《关于普莱恩斯应收款事项进展公告》)对客户普莱恩斯的应收款坏账事项及其进展进行公告,公司也已根据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至今公司仍未收到美国联邦破产法院的最后裁定,但根据应收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普莱恩斯所欠公司应收款30,289,299.50元全额作为坏帐核销。

    公司在2009年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在核销债权后,将向税务部门申报财产损失。同时对核销的债权将设置台帐进行管理,并长期保留相关债权的追索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核销该坏账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坏账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幢会议室

    4.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提名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岳铮、许宁琳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0576-83938813/83938806

    2.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2月28日召开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提名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