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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2-00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董新利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等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提高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招股说明书》载明“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部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鄂专审字[2012]第0012号,以下称《鉴证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13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鉴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5、《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6、《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2-00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祖建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等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鄂专审字[2012]第0012号,以下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鉴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36.66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决议。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2-00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0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元,共募集资金43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86.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563.6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6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大信验字(2011)第2-0042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1年11月30日,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已经用自筹资金投入14390.2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投入固定资产投入土地及其他支出合计
    1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8,510.46 3,184.7411,695.20
    2新型三峡游轮旅游客运项目 1,460.7457.291,518.03
    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路旅游客运项目 1,176.98 1,176.98
    合计8,510.462,637.723,242.0314,390.21

    公司《招股说明书》载明“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部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鄂专审字[2012]第0012号,以下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数额,与《鉴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1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1年6月30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139.21万元,本次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尚未置换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11,695.202,799.122684.78
    2新型三峡游轮旅游客运项目1,518.03451.88451.88
    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路旅游客运项目1,176.98  
    合 计14,390.213,251.003136.66

    注: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5711.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13,711.00万元,截至2012年1月31日,该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4637.6万元。2011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1年6月30日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8896.08万元,由于公司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不足以置换前期已投入而尚未置换的金额,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以2012年1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准。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招股说明书》、《鉴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136.66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136.66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大信鄂专审字[2012]第0012号),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3136.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1、公司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宜昌交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因此,保荐机构对宜昌交运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