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编号:临2012-00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人,代表股份149,158,643股(其中B股股东代表 1名,代表股份数量1,3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副董事长申雄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聘请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9,158,64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子公司天津市津海海运有限公司出售集装箱船舶的议案 | 149,158,64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其中B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82,600股,。全部为赞成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张泽军律师、胡明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