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2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2-00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2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陈志成先生、黄金龙先生、金耀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会议通过的本项议案,同时认为上述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个人简历
陈志成先生:194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68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金华造漆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厂长,金华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金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中共金华市第三、四届市委委员等职。2002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尖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金龙先生:1965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奥托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检科长、副厂长,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发展部经理,1998年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尖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市尖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耀民先生,1962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 1979年1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金华水泥厂机修车间副主任、金华水泥厂三分厂办公室主任、尖峰集团企业管理科科长、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浙江省水泥制品厂厂长,尖峰集团公关部经理、产权公司总经理;浙江金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尖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湖北省水泥协会副会长,湖北大冶市工商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