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国交建”,股票代码为“6018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合资格投资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者除外,对于该部分发行对象,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一部分为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中国交建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之外的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263”,以下简称“路桥建设”)的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对于该部分发行对象,将采用换股方式。
3、本次发行不超过16亿股,其中,预留5.04亿股用于换股,中国交建换股价格确定后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战略投资者拟认购不超过2.20亿股、不超过10亿元的中国交建A股,中国交建发行价格确定后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4.38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7.38%,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4.38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7.38%。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进行调节,使得最终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2月1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5.00元/股-5.4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5、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交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
6、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5.00元/股-5.4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5.4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5.0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7、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8、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T-1日)及2012年2月15日(T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有关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9、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0、本公告仅适用于中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2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1、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2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月31日(T-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交建 | 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A股战略投资者 |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12年2月17日(T+2日)公布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中披露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3、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或者没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落在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2年2月15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QFII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不超过16亿股,其中,预留5.04亿股用于换股,中国交建换股价格确定后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战略投资者拟认购不超过2.20亿股、不超过10亿元的中国交建A股,中国交建发行价格确定后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4.38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7.38%,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4.38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7.38%。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进行调节,使得最终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
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换股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实施。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2年2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2月1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战略配售和换股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网上网下回拨以中国交建换股价格及发行价格确定后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以及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以及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以及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后、网上网下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后的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下发行数量 /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网上网下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后的网下发行数量 /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交建换股价格确定后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
2、中国交建发行价格确定后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
3、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0%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80,000,000股);
4、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
5、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或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办法详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五)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的确定”。
(四)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2年2月1日(T-10日)至2012年2月10日(T-3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深圳、上海、北京组织了三场“一对多”推介会,共有74家询价对象的127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5.00元/股-5.4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1、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0年市盈率水平为:
8.85倍至9.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9.80倍至10.5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16亿股的初始发行规模计算)。
2、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预测市盈率水平为:
6.52倍至7.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7.22倍至7.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16亿股的初始发行规模计算)。
本次发行规模将待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根据最终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缩减,上述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将因发行规模缩减而有所下降。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87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112,780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规模(即43,800万股)的2.57倍。本次发行规模将待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根据最终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缩减,实际网下认购倍数因发行规模缩减将高于上述数值。
(五)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的确定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网上、网下最终发行股数进行调节,使得最终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总股数=5,000,000,000元 / 中国交建发行价格,计算精确至1股;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总股数=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总股数-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上网下发行总股数=网上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4.38亿股)+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4.38亿股)+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的股数;
网上最终发行股数=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总股数*(实际换股数量小于5.04亿股的部分以及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2.20亿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后、网上网下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上发行股数/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上网下发行总股数),网上最终发行股数计算精确至千股;
网下最终发行股数=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总股数-网上最终发行股数。
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于2012年2月17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11日 | 1月31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10日至T-8日 | 2月1日-2月3日 | 路演推介 |
T-7日至T-3日 | 2月6日-2月10日 | 路演推介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 |
T-3日 | 2月10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2月13日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月14日 | 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日 网上路演 |
T日 | 2月15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日 | 2月16日 | 确定战略配售安排、回拨安排及最终发行股数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 2月17日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2月2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向A股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A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A股战略投资者的获配股数不超过其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获配股数将精确到千股。
每家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A股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主承销商发送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战略配售的具体结果将在2012年2月17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A股战略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下限。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年2月3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T-1日)及2012年2月15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包含上限和下限),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5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其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43,8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调节前的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43,8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 该价格所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
P1 | M1 |
P2 | M2 |
P3 | M3 |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80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80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001202929025788836 |
联系人 | 邵烨蔚 |
联系电话 | 021-63231454 |
收款行(二)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15290 |
联系人 | 白俊蔚 |
联系电话 | 021-63874929 |
收款行(三)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3492300040006590 |
联系人 | 屠挺梅 |
联系电话 | 021-53961795 |
收款行(四)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66726018170062141 |
联系人 | 蔡奕 |
联系电话 | 021-53856028 |
收款行(五) |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97020153700000021 |
联系人 | 任煜华 |
联系电话 | 021-68887231 |
收款行(六)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200100100239302 |
联系人 | 王凯 |
联系电话 | 021-62677777-218232 |
收款行(七)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089262310005 |
联系人 | 张敏 |
联系电话 | 021-58791238 |
收款行(八) | |
开户行 | 上海银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6007-03000674698 |
联系人 | 徐盛 |
联系电话 | 021-68475906 |
收款行(九)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7311010187200000618 |
联系人 | 吴刚 |
联系电话 | 021-23029326 |
收款行(十)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54659213718 |
联系人 | 张伟峰、李海涛 |
联系电话 | 021-63298126/63294546 |
收款行(十一)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6510188000141806 |
联系人 | 胡晓栋 |
联系电话 | 021-23050379 |
收款行(十二)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201014040001108 |
联系人 | 吴轶群 |
联系电话 | 021-53857367 |
收款行(十三) |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330200001843300000253 |
联系人 | 许凌燕 |
联系电话 | 021-58407103 |
收款行(十四) | |
开户行 |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9009888980903 |
联系人 | 沈志强 |
联系电话 | 021-58827095 |
收款行(十五) | |
开户行 |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6504105940000039 |
联系人 | 沈赟 |
联系电话 | 021-63901906 |
收款行(十六) |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8012500002921 |
联系人 | 顾捷 |
联系电话 | 021-38635271 |
收款行(十七) | |
开户行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88313101012 |
联系人 | 刘芬 |
联系电话 | 021-38882383 |
收款行(十八) | |
开户行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0000501510280485 |
联系人 | 朱嫣 |
联系电话 | 021-38516681 |
收款行(十九) | |
开户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732168288 |
联系人 | 全莹 |
联系电话 | 021-28966128 |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2月15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1年2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情况,并同时披露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2年2月17日(T+2日),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1、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或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2年2月15日(T日)对战略投资者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2年2月16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为:010-66578980、66578981。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生
电 话:(010) 8201 665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 6622 900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21) 3867 6888
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0楼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 6629 0410
地 址:北京市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发行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