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获批准后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安排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务融资形式
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形式,将充分分析和预测融资成本走势、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等因素来选择。
3、发行期限
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充实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分管财务副总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0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召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9日(周三)下午14: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汉口路266号15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2日(周三)
6、会议登记日:2012年2月24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22日(周三),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⑴现场登记:请于2012年2月24日(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⑵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2年2月24日(周五)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266号1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左国、徐峥嵘
电话(传真):021-61371336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 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