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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宏源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宏源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2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增加宏源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

    一、自2012年2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宏源证券的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以下本公司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1)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

    (2)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2)

    (3)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3)

    (4)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4、B类550005)

    (5)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6、B类550007)

    (6)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8)

    (7)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9)

    (8)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10、B类550011)

    (9)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508)

    (10)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5509)

    (11)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510)

    (12)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5511)

    (13)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512)

    二、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宏源证券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宏源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信诚300)
    基金主代码1655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2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2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2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A

    (场内简称:信诚300A)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B

    (场内简称:信诚3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051150052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

    2.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4%
    M≥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5%;

    2.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1)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定投本基金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实行7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15:00止,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5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优惠活动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9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可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上予以下载。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在开始办理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信诚商品)

    基金简称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165513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原因说明根据《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纽交所群岛交易所、伦敦交易所和多伦多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鉴于2012年2月20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该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信诚四国)
    基金简称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165510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2月20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原因说明根据《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鉴于2012年2月20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该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