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2-00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321),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目前,公司作为“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2007年度、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将于2012年开始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15%计算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