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2-00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届(第六届)董事会于 2009 年5月25日经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12年2月2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有关要求详见第五点);
2.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5. 被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和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等。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与公司、公司之关联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士;
(7)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任职和工作的人员;
(8)《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9)与公司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作出客观独立判断的人员;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请提名人予以关注。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16时前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传真至0411-8443875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的原件也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四) 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021
联系人:郭晶
电话:0411-84498969
传真:0411-84438755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出生年月: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兼职情况等,可以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推荐日期: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2-00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届(第六届)监事会于 2009 年5月25日经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本届监事会有权提出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监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出提案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二)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2012年2月2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当具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品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者的权益;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能够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任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八)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人资格证明。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16时前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传真至0411-8443875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的原件也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三) 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021
联系人:郭晶
电话:0411-84498969
传真:0411-84438755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出生年月: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推荐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