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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2-00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918万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2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号文件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4,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9,600万股已于201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2,400万股已于2011年5月23日起解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杜江波、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君正科技的股份。

    公司股东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股票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辉、卢信群、苏钢、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发行前股东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黄辉、卢信群、苏钢、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918万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1田秀英7,80012.19%7,800
    2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2,0003.13%2,000
    3卢信群6280.98%628
    4梅迎军4500.70%450
    5黄辉3680.58%368
    6翟晓枫3480.54%348
    7苏钢3300.52%330
    8杨明2780.43%278
    9张春敏2000.31%200
    10翟麦兰1500.23%150
    11危嘉1500.23%150
    12王尔慈1180.18%118
    13崔力军980.15%98
    合 计12,91820.18%12,918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12,918万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万股)本次变动(万股)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A股合计52,000-12,91839,082
    1、限售境内法人股17,682-2,00015,682
    2、限售境内自然人股34,318-10,91823,400
    二、无限售条件A股合计12,000+12,91824,918
    三、总股本64,000-64,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君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蒙君正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内蒙君正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对内蒙君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关注,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