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2—002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于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临港豪生大酒店明珠厅召开。会议由江林根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利润预配预案》;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610,358.27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52,880.50 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35,759.47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1,321,718.3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442,802.52元。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11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07,400,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44,000.0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46,998,802.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四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2—003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议于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15在上海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临港豪生大酒店明珠厅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610,358.27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52,880.50 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35,759.47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1,321,718.3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442,802.52元。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11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07,400,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44,000.0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46,998,802.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表示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本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续贷,借款金额仍为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含1年),仍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作相应的修改。
原规定:“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3 年以上。”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
九、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