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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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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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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3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双力A份额”)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双力B份额”)。其中,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双力中小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

    5.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分级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即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及相关更新公告。

    8. 场外认购基金代码:162510。场内认购基金代码:162510;基金简称:国安双力。

    9. 本基金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1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0.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1.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登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相关场外代销机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3.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4. 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5.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6.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7.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8.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分别于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201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20.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21.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2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3.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小板综合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

    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增发、配股、分红等,或者因新股认购、基金现金资产拖累、基金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以及基金费用的提取等原因,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对于标的指数回报率可能出现偏离,从而导致出现跟踪误差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跟踪中小板综合指数特有的风险

    中小板综合指数是一个开放型价格指数,新股发行调入指数后,导致成分股权重发生一定变化,相对于一般定期调整的指数,对新股发行更加敏感,增加了跟踪指数的难度。

    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的方法,抽样复制方法是在历史数据基础上根据一定模型进行抽样样本的选择,抽样复制本身具有一定的模型风险,尽管管理人将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存在不能很好跟踪指数的风险。

    (3)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运作有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

    1)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2)基金的收益分配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3)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双力中小板份额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这一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这一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在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上市交易后,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5)份额转换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双力A份额的新增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终止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运作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在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份额转为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和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场内赎回业务资格而导致不能直接赎回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

    6)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对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尽管在基金份额配对转换机制下,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的市价总和将与二份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净值之间具有逼近的趋势,但是,双力A份额或双力B份额的某一级份额仍有可能处于折/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影响,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尤其是在临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点的时候。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期及分级运作期内)。分级运作期满完成转换后,更名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小板综指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6、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届时不再就此事项另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8、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9、认购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登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相关场外代销机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即自2012年2月20日到2012年3月16日。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0%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0.6%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0.1%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注:本基金以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力中小板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双力中小板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双力中小板份额为9,910.99份。

    4、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单笔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保证双力A份额数量和双力B份额数量满足1:1的比率,认购份额总额取2的整数倍,不足2的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双力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双力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场内认购的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误差产生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1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0%)=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1.00=11份

    认购份额总额为认购份额加上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取2的整数倍,即10,010份

    经确认的双力A份额=10,010×0.5=5,005份

    经确认的双力B份额=10,010×0.5=5,005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双力A份额为5,005份、双力B份额各为5,005份。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下午17:00(非交易日停止受理业务)。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b.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d.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上述b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a.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b.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

    c.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f.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g.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协议书》;

    h.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i.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上述第e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资金划拨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