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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
    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2-00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

      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033。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高发[2012]261号),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对应分别为GF201161000209、GF201161000186、GF201161000074。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