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股份支付定价透出新意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裘海亮
有关IPO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监管要求与执行细则,证监会仍在推进制定中;而最新的美亚光电一例,显示会计处理核心难题之一的公允价值选取问题,出现新的解决方法——参照同业上市公司私募投资市盈率。这仅是个案?抑或折射监管层新的监管导向?仍有待更多案例佐证。
证监会近日发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预披露文件,其中有关公司股权沿革显示,2011年2月16日转增注册资本4625万元,并同意新增股东林茂先等21人以货币资金增资375万元,增资价格按每份出资额作价1.8元。
美亚光电表示,上述增资主要为合理激励公司在职员工,增资人员全部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次增资股份属于向员工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颇为罕见的是,公司随即表示,除本次增资外,报告期内未向独立第三方转让或增资股份,无相应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参考。因此,上述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以同时期与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的万润科技的私募市盈率作为参考,确定公司员工增资入股的公允价值为4.1元/股,与实际入股价格之间的差异为2.3元/股,按照375万股计算,形成股份支付862.5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862.5万元,
回溯2011年6月,IPO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难题,因成功过会的瑞和装饰一例陡生波澜。是时,瑞和装饰招股书披露,确认2009年一次高管低价入股为股权激励,且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PE的价格不一致,以转让给PE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这在过往IPO案例中甚为罕见,引起市场极大关注与讨论。
此后,有关“证监会严格要求IPO前股权激励执行会计处理,并正制定执行细则”的传闻流传甚广,而此后诸多IPO案例也显示,监管力度确实大幅加强。
在此背景下,美亚光电对该笔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便颇值得关注。
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等文件要求,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由此,如何选取、确定拟上市企业公允价值?不仅成IPO股权激励采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主要难点及障碍,更是诸IPO公司据理力争、或暗箱操作的焦点——因公允价值的高低,大幅影响会计处理后管理费用多寡,进而影响报告期业绩,未来影响上市进程及融资额。
目前市场主要的解决方案包括瑞和装饰以同期PE入股价格为准的案例、包括很多以账面每股净资产的案例、也包括新筑股份等未披露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案例。
而美亚光电在同期没有PE入股的背景下,未选取用账面每股净资产做标准,却选取同业上市公司同期私募PE做标准,为目前IPO首例,折射监管要求仍在进一步提高。
但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诸多IPO案例存在类股权激励行为,却未按会计处理确认费用,美亚光电的严格执行日后是否将成样板,仍需进一步观察。
如2011年12月20日过会的斯迈柯,招股书披露2010年9月的增资对象为公司高管,同时也均是公司原股东,增资价格按公司截至2010年7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1.49元确定。招股书显示该增资不适用股份支付。
又如2011年12月20日挂牌的荣之联,招股书披露2010年5月公司向新增股东方勇增资(新引进的公司副总经理兼产品中心总经理),增资定价较2009年底每股净资产(扣除利润分配后)溢价13.54%。招股书也显示其不适用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