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基金以其宣称的“门槛低、收益高和风险小”的特点,颠覆了投资的基本规律,对一些投资理财知识欠缺的投资者产生了巨大吸引力。它们在境内注册 “XX基金公司”,或在境外(如香港)注册公司,谎称境内“XX基金公司”或香港正规基金在境内募集,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从而损害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
一、表现形式
1.拉“基金公司”大旗作虎皮
为吸引投资者眼球,达到非法募集基金目的,此类公司以“产业基金”名义,或化名某境外基金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代表处,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就是正规的基金公司,实力很强,值得信任。
2.以高额回报或“境外基金”为卖点
一般投资者难以分清名为私募基金实际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法性,并常被其高回报率所迷惑。部分投资者希望到香港等境外市场进行投资,故不法分子以境外市场产品丰富等特点牢牢盯住这部分人群,以发行所谓的“境外基金”。
3.以制作精良的网站误导客户
为迷惑客户,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不法分子在网站的建设上费尽心血。如香港亿汇案中,涉案人丁真在网站域名上注有“HK”,客户上网浏览后,误以为公司就是香港公司。
4.以熟人为“斩杀”对象
此类机构选择的目标客户大多是有一定积蓄的中老年人,其雇佣的业务员大多曾有在金融产品销售类公司工作的经历,他们发展熟悉的客户来公司申购基金,被害人其警惕心理几近消失,轻易即坠入陷阱。
二、典型案例——香港亿汇非法发行基金案
(一)主要事实
2008年4月,丁真和贺文委托代理公司以邵杰、吴立明的名义在香港登记成立了香港亿汇公司,并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了亿汇公司账户;随后在上海长宁、徐汇等区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委托他人租用电脑服务器,招兵买马,统一培训一批业务员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该公司的“亿汇稳健组合基金”。公司声称可以为客户代理投资国外优质基金,绝对保证收益,许诺以每年四次分红的形式回报客户,累计年收益率高达20%。为钓鱼成功,丁真布置制作了一个“专业”网站,特意使用后缀为“HK”的域名,网站随时更新客户信息,记录客户“交易”记录。2008年11月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发现,该基金并未如原先承诺的那样按期分红,随即向上海证监局举报。
(二)案件查处
上海证监局根据举报发现香港亿汇公司销售基金后迅速开展调查,掌握有关事实后立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否定了香港亿汇公司的法人资格,同时对戴立、孙强以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年半和罚金9万元、20万元。
(三)案件点评
上海证监局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原则,目前已查处多起非法基金案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起,追究刑事责任5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发行“海外基金”的案件。案件侦破后,上海媒体称其为上海非法基金第一案,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多次播出该案相关报道,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随着香港亿汇案、天津德厚基金案等一大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大要案的查处,相关人员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非法基金活动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三、投资启示
由于犯罪手法花样百出,投资者需要摆正投资心态,少点贪心,多点耐心、细心和防范心,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了解证券基本常识。基金公司的设立需经证监会批准,基金产品的发行也需经证监会核准。
2.抑制非理性贪念。投资者应谨记收益与风险同在、盈利与亏本并存的投资法则,切莫轻信所谓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从而掉入自己贪念铸成的陷阱。
3.树立风险责任意识。“买者自负”是资本市场一项基本的风险法则。很多案件发生前,如果投资者在掉入陷阱前向朋友、同事多了解,在签定合同和支付款项时冷静些,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日后不断奔波却效果甚微的被动局面。
4.咨询证券监管部门。在投资前,投资者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或是查询其官方网站,都有助于核实有关机构的资质或辨认其行为性质。
5.了解公司负面信息。通过搜索引擎查询该公司及类似产品的负面信息,如是否有投资者投诉,是否与其他公司发生纠纷等。即使发现网络上关于该公司正面的评价或报道,也应保持适当警惕。
(由上海证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