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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1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任何时点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超过70%,或任一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支出,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并配合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属且经评估后公允价值合计不少于7亿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给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本次公司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安全保障。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4亿元,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