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2-00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十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398,597,035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正先生;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荣超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及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被授权代表挪威中央银行行使表决权,持股数量为:46,200股)。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王英哲律师、张晓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发行私募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98,59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王英哲律师、张晓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