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荣获
上海名牌产品的公告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荣获
上海名牌产品的公告
201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2-00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荣获
上海名牌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于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1000356),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在公司发布的2011年度业绩预计15%所得税计算的范围内。
近日,公司还收到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名牌产品》证书,公司制冷设备和空气压缩机产品被认定为上海名牌产品。
取得上述荣誉证书不仅是对公司产品品牌价值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肯定。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直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