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2-002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