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2-00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2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具体如下: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均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55%的股权,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
新疆海龙欠新农棉浆货款2.53亿元,经多次协商、催款,新疆海龙仍未偿还所欠货款。2011年8月24日,新农棉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简称:新疆兵团分院)提起诉讼。具体详情请见2011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经新疆兵团分院调解【(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要求新疆海龙用其2×15MW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电厂资产包括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经新农棉浆与新疆海龙协商同意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15MW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进行评估,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结果作为清偿依据。如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大于新疆海龙所欠新农棉浆债务,则新农棉浆用现金补足;反之新疆海龙用现金补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待资产评估报告审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