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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2-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刘俊红女士为合规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俊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参与目的及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1.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且集合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任一时点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应当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在任一时点,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净值的80%;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会议通过后,若监管部门关于参与目的及投资规模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监管部门递交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刘俊红女士简历

      刘俊红,女,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1989年7月至1995年4月,在太原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太原师范学校从事党务及教学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2000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6年3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副总裁;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2月至今,任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该同志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按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获得了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