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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16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2年2月27 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直销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招商银行网站(www. cmbchin.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LOF),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全轻资”

    基金前端代码:163412,基金后端代码:163413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仅开通前端)、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仅开通前端)、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仅开通前端)、上海银行。

    代销券商:渤海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源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6%
    20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费率
    Y<11.2%
    1≤Y<20.8%
    2≤Y<30.4%
    Y≥30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下转B12版)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2年2月27 日至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