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朔州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编号:2012-0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朔州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双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署了《朔州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市府西街4号;
乙方:山西双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中环街461号中创国际大厦五楼。
2、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2.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2.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自2012年1月18日起至2042年1月18日止。
2.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3、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1特许经营权地域
朔州市区七里河以南范围和朔州经济开发区内平朔铁路专用线以西、安泰街以南区域。七里河以北华电集团规划区域(如果华电集团2×300MW热电联产机组2012年不能如期开工,将其七里河以北规划供热区域纳入特许经营范围)。设计供热能力2000万㎡。
3.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由山西双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子公司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4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5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6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若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且兑现供热服务质量承诺,公司无条件延续特许经营权利。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公司未能延续特许经营权利,由公司联合供热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同时会同资产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四方进行资产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经公司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接收单位一次性支付供热企业评估报告中所总计的评估金额。
7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朔州市城镇供热项目是公司承接的首个溴化锂吸收式热泵在集中供热领域的运营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丰富了公司业务模式,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朔州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朔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住建局实施朔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3日